律师实名举报新城控股,直指其涉嫌证券违规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:
我们系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、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范凯洲律师。现向贵会举报控告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编号601155,下称新城控股)、王振华及其他新城控股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,提请贵会依法调查并追究其等法律责任: 举报主要内容如下(详见文末长图):
1、猥亵案发生在6月29日,由于王振华是董事长,所以案发同时应认为公司知情,并应当对公司业务和股价的影响有评估;
2、6月30日被害人母亲举报应该知情,依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所预知,事实上王振华7月1日自己去公安已说明问题;
3、刑事案件的发生及举报的发生均会对公司及其业务造成影响,均应分别及时公告而未公告;
4、王一定在去公安前与他人就相关事宜进行了协商,一定有人知情。其中与公司高管及律师协商的可能性更大;
5、其后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,可能是部分知情人进行股票交易,很可能是内幕交易。
举报人: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所:严义明律师
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:范凯洲律师
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